(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机短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按照资源共享和功能整合的基本要求,加快市政府网络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县区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乡村要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