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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2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村村通工作摆到农村文化建设一号工程位置

  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社会效益摆在村村通建设的首位,把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以超常的力度、超常的措施抓紧做好村村通工作。

  二、明确建设目标,全面落实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完成24915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不得低于70%,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5年时间内,使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的人口有效覆盖率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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