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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武隆县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武隆县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渝府〔2006〕258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后坪天坑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武隆府文〔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武隆县后坪天坑风景名胜区为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尽快编制上报后坪天坑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指导,加强景区内森林、植被、文化遗址等方面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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