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建办公楼、住宅楼亮化建设
重点是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一律要安装亮化设施。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写字楼要在楼顶部设置亮化灯,楼体要设置泛光灯。临街民宅建筑要在顶层安装亮化灯。
(二)在人民公园周边安装景观灯,更新公园周边道路路灯,在园内增设亮化设施,进一步提高亮化水平。
(三)沿街主要绿地设置照树灯、草坪灯。
(四)临街的商店、宾馆、酒店、歌舞厅等建筑要设置泛光灯,高层建筑物顶部要进行亮化。
(五)道路两侧各类商业网点的牌匾要采用动态霓虹灯亮化,其造型要反映经营特色和建筑特点。
(六)对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包括胜利路、解放路等临街拟建的大、中型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报送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建筑物的亮化设施设计方案。亮化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凡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建(构)筑物不得交付使用。
四、责任分工
负责城市亮化建设工作的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建局:负责全市夜景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胜利广场、站前广场和千山路、胜利路、二一九路、园林路及公园、绿地、桥涵等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各类商业网点门脸牌匾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铁东区政府:具体负责解放东路、建国南路、中华路、新华街、站前繁华商业区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铁西区政府:具体负责人民路、九道街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立山区政府:具体负责双山路、光明街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千山区政府:具体负责建国南路(四方台立交桥至杨柳河桥段)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千山中路(玉佛山隧道至火炬广场段)道路两侧建筑及绿地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