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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新建办公楼、住宅楼亮化建设

  重点是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一律要安装亮化设施。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写字楼要在楼顶部设置亮化灯,楼体要设置泛光灯。临街民宅建筑要在顶层安装亮化灯。

  (二)在人民公园周边安装景观灯,更新公园周边道路路灯,在园内增设亮化设施,进一步提高亮化水平。

  (三)沿街主要绿地设置照树灯、草坪灯。

  (四)临街的商店、宾馆、酒店、歌舞厅等建筑要设置泛光灯,高层建筑物顶部要进行亮化。

  (五)道路两侧各类商业网点的牌匾要采用动态霓虹灯亮化,其造型要反映经营特色和建筑特点。

  (六)对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包括胜利路、解放路等临街拟建的大、中型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报送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建筑物的亮化设施设计方案。亮化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凡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建(构)筑物不得交付使用。

  四、责任分工

  负责城市亮化建设工作的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建局:负责全市夜景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胜利广场、站前广场和千山路、胜利路、二一九路、园林路及公园、绿地、桥涵等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各类商业网点门脸牌匾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铁东区政府:具体负责解放东路、建国南路、中华路、新华街、站前繁华商业区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铁西区政府:具体负责人民路、九道街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立山区政府:具体负责双山路、光明街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千山区政府:具体负责建国南路(四方台立交桥至杨柳河桥段)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千山中路(玉佛山隧道至火炬广场段)道路两侧建筑及绿地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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