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建局《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鞍山市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亮化水平,美化城市夜间景观,有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创造良好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进行亮化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要广场、重要路街、临街公园和商业繁华区为重点,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建设工作,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展现城市夜间活力,全力打造魅力鞍山,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广场和道路亮化建设
重点对千山路(高速公路收费口至火炬广场)、胜利路(烈士山正门至立山广场)、建国南路(火车站至解放路立交桥)、园林路(解放东路至健身街)、二一九路、人民路(铁西广场至兴盛广场)、解放东路(新营广场至解放路立交桥)、光明街、铁西九道街、中华路、新华街、双山路和站前繁华商业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建设。
(二)绿化景观带和绿地亮化建设
重点对千山中路(园林路至玉佛山隧道西口)南侧景观带,千山中路(高新区段)两侧绿地,千山西路(民生路至新钢广场)两侧绿地,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前绿地等进行亮化建设。改造人民公园周边和园内的部分亮化设施,提高公园的整体亮化水平。
(三)繁华商业区亮化建设
重点对站前繁华商业区进行亮化建设和改造,主要通过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霓虹灯等各种光源,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夜间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