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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失效]

  (八)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采购、储存、销售,协助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在烟花爆竹上市期间,要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巡回检查,严厉查处经营销售伪劣、违禁和装药量规格超标品种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燃放省外非定点厂家的产品。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设站堵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对无证经营,不按时间、地点销售及销售违禁品种的经营业户,要一律予以取缔;加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准予燃放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在发证、销售、燃放期间,各部门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对查处的烟花爆竹案件和没收的烟花爆竹,要履行法律程序,制作笔录,开具扣押、罚没凭证,严格进行登记,并将没收的烟花爆竹上缴到市公安局统一销毁。不得将扣压物品赠送他人,或以单位名义占有或变相占有。绝不允许非烟花爆竹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烟花爆竹案件和随意没收烟花爆竹或直接参与查处行为。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安全监管部门于2007年3月6日前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燃放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等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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