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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1.严厉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屡次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2.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假药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深化药品监督抽检机制改革;公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对涉及面较大,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统一组织进行查处;对涉及外省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触犯刑法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处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等各环节整治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接受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要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39596)。由市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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