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运、储等方面依法经营的情况。继续开展避孕套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审核制度,按规定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设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变相销售、调剂使用制剂或将未经检验的制剂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管。组织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储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渠道的合法性、产品使用的规范性、储存(环境)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3.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4.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化学药品注射液、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药品和心血管内支架、骨科植入物、人工晶体等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为上级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提供依据。
5.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格管理。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