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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引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以医疗机构制剂室技术人员资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制剂工艺管理、制剂产品说明书标签为重点,规范制剂配制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行为。

  3.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以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出厂(周期)检查、上市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良事件监测等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节育环、电脑脉冲治疗仪、磁疗器具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行为。以药品购进数量、验收记录、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购货票据等内容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购进药品、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疫苗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

  3.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如实准确填写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销记录,严禁非法购进、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4.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的处方药的监督力度,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管理的通知》(辽食药监市发〔2006〕72号)要求,严格管理上述药品,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5.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集中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继续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监管。

  6.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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