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千山中路、深营路。
交通局:千山东路、鞍海路。
(二)其余街路以及居民区、集贸市场的除雪工作,按《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的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通过发动和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实行社会化义务除雪。
三、除雪标准
(一)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除运雪的街路、桥涵、广场外围道路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除雪率要达到100%。同时,要做到边除边运,在72小时内将积雪全部运出,其中桥涵、广场周边道路的积雪要在当日内运完。
(二)对于其它街路的除雪工作,在白天降雪时,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夜间降雪时,要于次日早8时开始除雪,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除雪率要达到90%以上。
(三)除雪责任单位要保证除雪质量,做到无空段、漏段,主次街路和所有桥梁要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沿石的标准,其余街路和区域要达到方便行人行走和车辆通行的要求。
(四)禁止向冰雪路面抛撒沙土、灰渣,禁止将积雪堆压在树木和绿篱上,禁止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严禁在除雪过程中损坏绿化带、树木和桥涵、沿石、灯具等市政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除运雪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立以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除雪工作责任状签状率要达到100%。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除雪指挥机构,积极做好除雪日常工作。今后,各区环卫处不再承担除雪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由各区城建部门具体负责。
(二)强化指挥调度。降雪期间,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除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直接督查除雪工作情况,保证本辖区除雪任务按时完成。各区除雪指挥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确保通讯畅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除雪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除雪保证金(其中各区政府为1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5万元)交纳到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向区政府交纳除雪保证金。在每场雪后,市除雪指挥部将对各区的除雪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排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对未能按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单位要扣罚除雪保证金,扣罚的除雪保证金用于补充除雪劳务费和奖励资金。同时,对积极承担除雪义务和除雪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各区政府也要组织自检自查,督促除雪责任单位按时完成除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