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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5修订)[失效]

  省卫生厅、农业厅、省工交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省公安厅、交通厅、西安铁路局、西延铁路公司、民航西北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商务厅、省粮食局、陕西保监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新闻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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