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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5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7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3日)废止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和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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