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惠民行动”的通知
(川林发〔2006〕193号)
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卧龙自然保护区: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惠民行动”的意见》(川委办〔2006〕3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惠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目标
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33%以上,全省林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农民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超400元。
二、实施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按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和干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和重点,制定目标,分步实施。
2007年-2010年,分阶段实施“惠民行动”,有重点、分步骤完成“惠民行动”的目标任务。加强调查、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惠民行动的各项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任务目标和工作部署。
三、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
一是生态建设行动。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切实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人居环境。全年落实林业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完成营造林60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绿化造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省林木种苗站。
二是促进就业及增收行动。通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商品林采伐和发展后续产业等,促进农村和森工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新增人造板、竹纸(浆)产能40万立方米(吨),带动工业原料林培育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营造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100万亩;商品林采伐实现新增就业1万人;乡村生态旅游经营户达到10000户,实现就业50000人。全年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330元。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森林资源管理处、绿化造林处、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
三是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行动。全省退耕还林政策补助30亿元,惠及622万农户,2500万农民。要加大督查力度,尽早验收存量任务,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退耕农户。责任单位:绿化造林处、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