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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在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方面:到201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7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5%以上,完成百万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000万亩以上。积极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包括沼渣、沼液)等新型高效肥料,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5.在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方面:平均每年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1000公里,到2010年完成5000公里;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基本得到清淤疏浚,并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保护村庄现有水面,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
  6.在提高农村绿化水平方面:通过整治,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林种、树种结构基本合理,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按照“绿化示范村”的建设要求,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25%、20%、15%,其中乔木树种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保障措施
  1.搞好规划配套、各市、县(市、区)城乡规划等部门要依据市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污水、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区域、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对专项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还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专项整治规划和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方案要限期完成。
  2.创新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这项工程的投入。各级部门的资金要配套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集成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积极向农村环境整治提供捐助。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部门、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废弃物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路子。
  3.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落实责任,协调一致,整体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整治,由省环保局会同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由省农办会同省建设厅负责,省农办负责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省建设厅负责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以及垃圾由乡(镇)向垃圾处理场的集运工作。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和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由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农村绿化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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