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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医保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医保局等关于印发《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卫基层〔2006〕8号)


各区(县)卫生局、医保办、财政局、物价局、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确保《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工作,务必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部署。
  各区(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组建专项工作班子,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必须落实责任人,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人,将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精神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措施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政策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调整信息系统,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充实岗位力量,开展操作培训,落实专人做好约定、转诊、减免、统计、结算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在切实做好定向转诊病人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工作的同时,建立接收定向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为定向转诊病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提供适当的优先服务,安排本院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接诊,做好接诊病人的院内分诊。
  各办医主体、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各区(县)卫生、医保、财政、物价部门及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确保市民方便、及时地享受到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的优惠。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卫生、医保、财政、物价等部门和办医主体要认真做好对医疗机构政策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跟踪协调,不断提高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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