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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阳市麻沙杜潭一级、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阳市麻沙杜潭一级、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商〔2006〕510号 2006年12月20日)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建阳市麻沙杜潭一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6]240号)和《关于要求核定建阳市麻沙杜潭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6]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电站投资未进行决算前,核定建阳市长泉电力有限公司麻沙杜潭一级、二级水电站含税(6%增值税)临时上网电价为0.285元/千瓦时,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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