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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平区巨口乡员墩洲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平区巨口乡员墩洲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商〔2006〕509号 2006年12月22日)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延平区巨口乡员墩洲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6]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电站投资未进行决算前,核定南平市永沣水电有限公司延平区巨口乡圆墩洲水电站含税(6%增值税)临时上网电价为0.28 元/千瓦时,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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