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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27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教育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90号,以下简称《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校园的一方平安,我委即日起将集中开展本市校园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我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制定针对性整治对策并落实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校园的一方平安。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普查整治的范围为各大、中、小学校(包括幼托园所、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各有关教育企事业单位。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2)和《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特点,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宿舍(公寓)、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开展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对所辖单位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摸底调查,并对照普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1),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尹捷,联系电话:23116773)。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3月31日前)。我委将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有关教育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抽查高校和各有关教育企事单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配合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察,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提升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各尽其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普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火灾隐患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制度,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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