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各地要广泛动员有关院校加强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
为便于加强考场管理,经与人事考试中心协商,2007年我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西安市。时间定于2007年6月24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5:00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今年质量专业资格的报名及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工作时间定于2007年1月8日开始至2007年2月6日结束。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及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市属及市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报考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按属地原则委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为方便考生报名并保证审查工作的协调一致,中央及省属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我局与人事厅考试中心合署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 电话:029-87457210 029-87441821)。
各市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质监局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协商确定。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本通知后,应严格按照《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
七、
八、
九条的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证明及质量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于2007年2月12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后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局质量处。
五、有关报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