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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质(2006)2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

  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全省已有1414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这些获证人员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工作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部分质量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能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亟待提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考试的有关规定,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制度。广大企业也要积极宣传并支持质量工作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广泛动员,积极组织,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质量专业人员素质

  (一)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具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要求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二)凡是中国名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质量工作。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各地在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工作人员持证情况提出相应要求,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组织考前培训,支持企业质量工作人员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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