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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2006]252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球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继续扩散蔓延态势,新增疫情国家和地区34个,禽流感病毒感染动物种类不断增多,人感染病例也持续增加。从国内看,今年已有7个省份发生了10起家禽疫情,有三个省(区)发生了6起候鸟疫情,据农业部监测,个别省(区)还出现了禽流感抗原变异。虽然我省秋季禽流感集中免疫工作已在10月底完成,但从督查和监测来看,个别地方的家禽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当前正值家禽补栏和调运的高峰期,也是候鸟迁徙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冬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稳定控制,经省政府研究,现就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而且可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八个始终,做到六个到位,实现两个确保”的防控目标,进一步强化本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防,联防联控。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充分准备,预防在先。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疫苗配套、消毒、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今年的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配套款,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汇至省级疫苗专户。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先动用当地的应急储备金,确保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大体系,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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