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服务,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便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起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形成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机制;城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率先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建立起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制度,特定岗位人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规范现象得到有效纠正;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
(三)基本思路。以城市为中心全面提升应用水平,并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向广大农村地区扩展和延伸;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突破口,逐步实现整体推进;以目标考核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基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管理;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一)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话剧演出和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二)依法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都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