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和规范研发秩序。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对近年来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对新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检查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整治和规范全省已注册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说明书、标签内容,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全面清理我省已审批上市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对列入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以及有投诉、举报和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审查和再评价,重点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生产秩序。全面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开展GMP认证跟踪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以及近期被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对不按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购进非药用原辅材料,药用原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等存在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被投诉或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超许可或注册范围生产、非法委托加工或将伪劣代加工产品贴牌销售、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调剂使用制剂,将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用于制剂配制,以及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继续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挂靠经营、出借许可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屡屡失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对特殊药品流向实行定时动态监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弊和滥用现象发生。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重点加强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个体诊所、特色门诊等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