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继续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宁价服[2006]355号)
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6月15日起我市出租汽车实行了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的做法,有效地缓减了因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的压力,使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得到一定的补偿,保证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在实施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方案时,我局在《关于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中规定“以93号汽油4.66元/升为临界点,油价6个月内持续高于4.66元/升,按规定程序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6个月内回落到4.66元/升以下,取消燃油附加费”。目前,已接近6个月的期限。从6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开始走低,目前在60美元/桶左右徘徊。国内成品油价格仍然维持在6月份的水平,93号汽油保持在4.83元/升。同时,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重大调整政策尚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的时机并不成熟。
为了稳定该行业的发展,既不造成市场波动,又保证驾驶员的利益不受影响。经研究,我市出租车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时间继续延期执行。待国家新的燃油价格政策出台时,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就出租汽车起步价问题和实行燃油-出租车价格联动的方案一并提交听证会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