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和实际经济状况,各市县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尽可能与基础测绘更新同步,整合地形、地籍和规划等方面的数据,积极推进城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形成基本标准统一的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要主动为政府决策管理和热点工作服务,为城市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信息化、重点工程、环境治理、县域经济等提供专项服务。在政务应用的引导下,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协作开发的工作渠道,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公益性应用。应用服务是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作用。加强示范引导,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和信息维护更新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机制,在资金投入、信息共享、信息更新、绩效考评和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方面积累成功经验。要妥善处理基础地理信息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加强脱密处理的技术研究,通过脱密过滤,建设地理信息公用服务平台,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地理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推动导航定位、智能交通、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
6、切实抓好执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环节,积极参与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工作,在国家政策法规标准框架下,制订和完善我省的技术规定,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协调与管理机制,制订和完善甘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管理、分发服务的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政策,并与国家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保持协调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测绘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与应用服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政策法规、总体规划、应用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测绘主管部门要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管理和分发服务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认真整合部门信息资源、统一数据标准,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克服重硬件轻数据、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时,必须依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建设。要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建立对政务地理信息系统的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保持标准的统一性和技术的先进性,未经审批不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