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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甘肃省测绘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是各种信息资源的空间参照基础,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支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的基础部分之一。建设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的目的,是为全省电子政务和各类社会应用、专业应用、商务应用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满足各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决策和工程应用需求,使各行各业的专题数据能更加直观、高效地得以利用,从而大幅度提高工作、管理和交流的效率。目前,全省各行业正在普遍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积极性很高。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薄弱,地理信息资源自主保障能力不强;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利用不够;统筹协调和监管力度不够,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信息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字〔2006〕35号),推进我省信息化和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动地理信息技术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务实、创新、进取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提高信息覆盖率,完善保障环境,推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应用和服务水平,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甘肃地理空间框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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