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共和新路营业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6]312号)
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共和新路营业部的申请》(东方保代[2006]1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共和新路营业部设立。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350号办证大厅17号窗口。
三、你公司应严格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共和新路营业部经营业务。
四、核准彭兆平担任你公司共和新路营业部主要负责人。
五、你公司共和新路营业部需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