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新泰市长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422号)
新泰市长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新泰市长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泰市长宏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山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新泰市青龙路公安局对面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万会忠执行董事、邹本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