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东营中心支公司利津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43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利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6]12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利津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东营市利津县津一路208号。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