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严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按计划、分步骤加快中介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继续加快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到2010年,基本形成能满足市场要求、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十一)社区安全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制订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到2010年,安全社区达到8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179号令)的要求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施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国防工业、邮政、通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和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及时制订、修改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烟花爆竹、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机、生物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四川特点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通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机、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补充和更新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5个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装备。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监管机构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对市(州)、县(市、区)两级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到2010年完成对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