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和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媒体不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
(三)擅自移动、侵占、损毁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及时传播预警信号或者未组织群众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与本规定同时公布。
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3部分构成。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其中甘孜州、阿坝州降雨25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收盖露天物资物品,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泄洪系统,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其中甘孜州、阿坝州降雨达25毫米以上。
防御指南:暴雨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加强对水库和堤坝的巡视,及时排除险情;适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人员和危房居民,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对积水道路进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其他措施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其中甘孜州、阿坝州降雨达50毫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