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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
(2006年11月27日 川价函[2006]263号)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收费标准的报告》(川环函[2006]629号)收悉,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监测评估方与被监测评估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环科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五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省环科院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评估的结论负责。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环科院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由该院与委托方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以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和内容,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对不便于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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