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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做好石化、通信、教育、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学校、宾馆、商场、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对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规定,督促安装到位及定期检测到位。要积极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四)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设计审核、核准不得投入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五)各县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我州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建设。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每年执法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防雷减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承担组织指导防雷减灾工作的职能,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公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安全工作,减少重要计算机场地和网络系统的雷击事故;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止雷击森林火灾的各项防范措施,努力减少雷击森林火灾损失;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安排、检查和落实;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有关部门要加快防雷减灾工作制度建设,保障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和危害大的特点。各县、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救灾办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要健全雷击事故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为项目的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依据,避免或减少因雷击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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