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6〕3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州大部地区属一级雷暴区,雷电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减少雷电灾害损失,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县、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的订正工作,加强雷电灾害的收集和调查评估。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121气象信息查询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各县、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把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依法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重要物资仓库、加油站、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完善防雷、防静电设施。
(二)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向气象主管部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及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