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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信息网要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07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建立各项规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认识中招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制订招生工作各项规范,做好招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的力度。要向社会公布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做到“阳光招生”。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接待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200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200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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