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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现就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中招改革,促进本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评价等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

  (四)健全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实施各项改革。

  (五)健全完善本市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工作

  2007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1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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