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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

  重点加强“二区一线一点”水路客运安全监管,确保国际客运、跨省市客运、“三岛”客运,乡镇渡口,及黄浦江、青浦等水上旅游的客运安全。对于因大风大雾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引起的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情况,各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做好安置和疏导工作。港航客运企业要结合“文明在水路客运港”活动和今冬明春、春运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客运现场和客票管理,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航班,疏导交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加大对车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夹带上船,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加强对所属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及码头客运设施的安全检查,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五、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港航企业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凡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对摸清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顿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市港口局安委办。
  六、认真落实报监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督促报监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加大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杜绝违章违规施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
  七、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

  市港口局将组成水路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内河通航、重要设施和在建水运工程5个检查小组,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3月31日,分为春运前、春运高峰和全国“两会”期间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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