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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成立自治区城市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中蒙医处、妇社处、办公室。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

      李 宁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医政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工作的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中蒙医处:负责中蒙医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绩效评估工作。

  妇社处:负责受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协调。

  办公室: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简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办公室,卫生厅和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定期讨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制定方案。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明确支援医院及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既确保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支援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受援机构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受援机构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条件,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探索首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就近大中型医院的“双向转诊制”,逐步引导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观念,减少患者辗转求医的环节和费用。努力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切实落实,一是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的力度,保证派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二是保证派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质量,对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一般性疾病的诊治水平能够得到本地区居民的认可;三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限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患的首诊选择范围,制定支援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标准和评价标准,保证病人转诊既能转得上去(将疑难病例和急诊病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大中型医院),也能转得下来(将一般常见病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以及手术后的康复需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是要运用经济杠杆,通过拉开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档次,尤其是常见多发疾病诊治项目,增加大中型医院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使病人在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流向合理有序。五是要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加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目标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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