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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实施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要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适应,与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2006年四季度,为“五五”普法启动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部普法规划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在2006年11月底,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调整充实卫生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总结2001~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4.做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的征订工作。

  5.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和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逐步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培养和提高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及素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律专业院校师生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201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每年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年度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将“五五”普法任务分解到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和各单位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五五”普法自查工作,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和各单位“五五”普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部的领导下,卫生厅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继续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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