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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6〕455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心卫生院装备计划的通知”(内卫规财字〔2006〕64号)文件精神,各盟市上报了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的项目单位、品种、数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装备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采购。目前,设备采购工作已结束。现将设备验货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采购及交货情况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要求,采购的设备年底前全部到位。除X光机、口腔综合治疗台由供货厂商直接发往各卫生院安装外,其他设备由供货厂商发往各盟市卫生局,由盟市卫生局统一接收后,再分发到各项目单位;救护车由项目单位到指定地点接车(接车事宜另行通知)。为便于项目单位合理操作、使用设备,部分设备将由供货厂商负责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由供货厂商与盟市卫生局协商。

  二、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要求

  1.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各项目单位的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供货厂商和项目单位,认真做好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盟市卫生局代收的设备,在收到设备后,要按照《2006年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装备表》(附后),及时将设备分发到各项目单位,不得截留设备和改变项目单位,确保设备如数如实按时到位,适当时候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对设备到位、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设备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凡是对房屋等外部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如:X光机),项目单位应提前与供货厂商联系,主动做好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接到取货通知后要及时取货,认真检查外包装完好情况,并及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认真核准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分配文件相符、检查随机资料和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开机试验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厂商联系解决。要按照“设备采购情况表”中的设备价格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入帐登记等有关手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要保证装备的设备、车辆用于业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为保证卫生厅能及时了解设备到位、验收情况,按时办理货款支付等手续。各盟市卫生局在每种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都要按照供货商提供的“设备验收单”,填写设备验收情况,并及时将“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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