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6]18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陕西建工集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和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5]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的重大传染病。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较为严峻,我省形势也不容乐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以青壮年为主,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居住集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艾滋病在建设行业蔓延。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省厅决定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建设行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艾滋病防治知识相对匮乏,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在农民工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是建设行业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全省各地建设类培训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作为检查企业的内容之一。农民工集中输出地区,要结合阳光工程的实施,对拟转移进入建设行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要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有艾滋病疫情的西安、商洛等地区,企业要在施工项目上设置兼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员,在农民工中开展同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