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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努力打造技术推广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以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以市和县为重点,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六)实施科技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主管部门要搭建省级科技培训平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近期要以提高县科技部门的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农村企业技术进步为重点,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环境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全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的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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