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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品牌带动原则。坚持突出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涉农工业,建设特色科技示范县与特色科技产业;坚持突出发展高技术农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2.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龙头企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拉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坚持标准化带动,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注重人才和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培养高技术人才与培育新型农民并重,既要培育和引进能够领军的农业科学家,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又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重,既要狠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又要狠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并重,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问题。

  (三)发展目标。以构筑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支撑和引领传统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获得一批重要创新性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研发中心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培育一批知名农业科技品牌和知名的科技龙头企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

  三、突出重点,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

  (一)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2006年,从省级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扶持寿光蔬菜种子、金乡大蒜、平邑金银花、沾化冬枣、滕州马铃薯、夏津金秋棉花、郯城银杏、肥城桃、莱芜姜和文登西洋参等10个农业特色创新工程,建立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打造“一县一业一特色”区域经济和特色经济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十一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形成技术、品牌的辐射带动。根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的目标,省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任务,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优先扶持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骨干企业的具体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涉农企业建设省级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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