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重大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省是农业大省,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由传统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转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等六大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的战略转变。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