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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并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市国土房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进行鉴定,确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受灾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建设、安全监管、供水、供电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对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修复。

  教育部门组织修复受损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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