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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教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武警天津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区、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
  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护区,由各区县、乡镇、村负责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配合市和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测。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建设、水利、教育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本地区地质灾害实际发育情况,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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