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武警天津总队: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区县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超出事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根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市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