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义务
《条例》规定“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是义务植树的重点单位。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由本单位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义务植树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义务植树由学校负责”。各县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乡镇和街道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要把义务植树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督促建立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措施,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要求,完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各县区要规划建设3至5个千亩以上的义务植树基地,为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供条件。今后要严格执行“义务植树下达通知书”制度,各县区绿委办要根据市上下达的任务,在每年年底前将翌年的义务植树任务以《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义务植树责任单位要按照当地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组织义务植树责任人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四、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力度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植树劳动的前提下,对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要按照
《条例》规定,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特别要提高城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尽责率,加大义务绿化费的收缴力度。辖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城镇公民应当缴纳的绿化费,由县区绿委办委托当地街道办事处收缴。农村居民以组织义务植树为主,因故完不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其履行植树义务。对承包南北两山绿化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两山绿化指挥部负责检查法定义务是否落实,并将每年检查的结果报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兰中央、省属各单位未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要继续在南北两山范围内采取划片承包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当地绿委办负责收缴绿化费。接到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自愿以资代劳的,由县区绿委办按规定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对代收的绿化费严格按《
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