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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通知
(兰政发[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我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现结合兰州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 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5年来,全市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兰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市人民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自1983年开始,在我市掀起了全民义务植树高潮,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与“六五”末相比,全市林地面积(含灌木林地、疏林地)由115.53万亩发展到现在的25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4.4%提高到现在的9.25%;城市绿化覆盖率由6.72%提高到现在的25.5%;人均公共绿地由0.98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8.1平方米。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艰辛努力,也与坚持不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密不可分。目前,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级政府没有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责任不细,好坏不分,奖惩不明。二是义务植树建卡率不高,大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将此纳入正常工作。三是各级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力量薄弱,乡镇和街道对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责任不落实,义务植树尽责率低。四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和公民未依法履行义务,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难度大等。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依法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落实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个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法定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全民性的意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适龄公民都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无故不履行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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