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申请获取 的 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本机关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改□补充申请。
自本机关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改□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将按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 申请人(单位)姓名(名称)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